手机不能发短信了怎么回事,一键恢复手机短信

案例简介

2005年12月20日,大壮出借3万元给小美,约定1年内归还。2009年1月,大壮起诉,小美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大壮举证其于2007年7月向小美手机发短信主张了权利。

专业分析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大壮认为其于2007年7月向小美手机发短信主张了权利。大壮出示了短信内容和发送记录,小美确认手机号码属其使用,并未能就大壮所发送涉案短信被删改的反驳主张申请司法鉴定和提供有效证据。经对大壮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后,可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大壮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小美偿还大壮借款本息。

律师提醒

在无法找到债务人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手机发送短信主张权利,此类手机短信需经司法审查,达到证据三性要求,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短信采发送主义,如对方否认收到短信,收到但没看短信或由于网络、手机故障等原因而确未收到短信的,均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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